青海师范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
一、总则
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规范学校新建、改扩建、维修改造等基建工程安全管理,防范坍塌、高处坠落、触电、机械伤害、火灾等安全事故,保障师生人身及校园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及教育、住建系统安全管理规定,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处全体工作人员及所有参与学校基建项目的施工、监理、设计、勘察等参建单位。遵循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原则,实行全过程、全环节、全员安全生产管控。
二、组织机构
基建处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,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全面统筹安全管理工作;副处长为分管安全责任人,负责日常安全监管落实;各科室负责人、现场管理员为直接安全责任人,分工落实岗位安全职责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,负责日常巡查、隐患整改、资料管理、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置工作。
三、岗位职责
1.处长职责:审定安全管理制度、年度工作计划及应急预案,保障安全专项经费足额投入、专款专用,主持安全例会,督办重大隐患整改,负责安全事故总体处置与追责工作。
2.副处长职责: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方案,组织日常安全检查、季节性排查及节前安全整治,督促监理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控,及时处置现场安全险情。
3.工程管理科及现场管理员职责:对施工现场安全负直接监管责任。每日巡查基坑、脚手架、临时用电、起重机械、高处作业、消防设施及围挡防护情况,严查“三违”行为,建立隐患台账,跟踪闭环整改。严控校园施工秩序,做好施工区与师生生活区隔离,减少施工扰民。
4.造价岗位:在合同及预算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,明确安全履约条款,规范安全费用支付管理。
5.资料管理员:负责安全方案、交底、巡查记录、隐患整改、培训资料等归档整理,确保安全资料完整可追溯。
四、参建单位安全责任
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主体,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,人员持证上岗,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交底,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,足额配置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,服从校方及监理安全管理,按期完成隐患整改。
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,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方案,开展日常巡视和危大工程旁站监理,及时制止违章作业,对重大隐患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上报基建处。
五、现场安全管理制度
建立日巡查、周检查、月大排查机制,常态化开展汛期、高温、冬季施工专项安全检查。深基坑、高支模、起重吊装、拆除工程等危大工程,严格执行方案审批、专家论证、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制度。
严格落实校园文明施工要求,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、裸土全覆盖、喷淋常态化,规范材料堆放、噪声管控,维护校园教学生活秩序。定期开展安全培训、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,提升全员安全防控能力。
所有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化、闭环式管理,一般隐患立查立改,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整改,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。
六、事故处置与责任追究
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险情或事故,现场人员须立即停工、疏散人员、开展抢险,第一时间上报,不得瞒报、迟报、漏报。
实行安全生产终身追责制。对履职到位、隐患处置及时的予以表彰;对监管不力、隐患整改不到位、违规管理造成安全问题的,依规追责、扣减绩效。对拒不服从管理、违章施工的参建单位,视情节采取扣款、暂停拨付进度款、通报、清退出场等处罚。
七、附则
本制度由青海师范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基建处
2020年7月8日